專題演講:
野生動物觀察與濕地生態旅遊/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方偉達助理教授

 
演講開始前,先進行濕地法目前相關進度說明。

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科長  李晨光:
強調濕地法的核心是「明智利用」,而非傳統保育思維「全然不使用」濕地。「明智利用」等於目前的「永續利用」,但更含有環境正義的概念。

會後座談會的問答時間。

1.河川是否算是濕地?
河川當然包含在濕地的定義裡面,而「水利法」也管河川,但是以「使用」為出發點。河川用「濕地法」來保護的方式有二種,一是指定為重要濕地;二是依濕地法第5條,由各級政府機關擬定管理方法,以確保濕地零損失。


2.目前台灣有「濕地補償」的例子嗎? 是否符合濕地法中「濕地零損失」的要求,有無科學上的定義? 
李晨光回答:
目前唯一的例子,是高鐵的水雉復育區。高鐵向台糖租官田的旱地,挖池子作棲地營造,讓水雉來築巢。但其實仍不算「濕地零損失」的例子,因為無科學數據實證。

他見過有建商先買地進行生態營造20年,等生態富豐後,再開始販售建案的例子。所以他認為濕地補償在民間的市場是可以被推動的。

3.基隆鳥會問:秋紅湖濕地有稀有的蜻蜓,但因面臨週圍土地變更,恐影響濕地生態,不知可否指定為地方級濕地?
李晨光回答: 
可上網 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申請。但濕地法並不是令牌,不是在施行前可任意公告濕地。目前的做法是檢討已公告的濕地,以符合法治精神,但暫時停止公告新的濕地
 
內政部營建署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洪嘉宏

 

 
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科長
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科長  李晨光
 
熱騰騰的新版濕地法(2013.7.3公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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